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学校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规范校内互联网工作群组及新媒体平台使用,夯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舆情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新媒体在舆论引导、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对校内各单位互联网工作群组及新媒体平台账号进行备案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对象
以学校及校内各级单位或团学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微信、QQ公众号、头条号、抖音、快手、B站、网络电台、各类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注册的账号(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中英文简称;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由校内各部门、学院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师生个人以上述名义注册或者运营管理)均在此次备案范围。
校内师生通过互联网站及各类APP移动客户端等建立的用于交流工作、学习事务等用途的互联网群组(包括但不限于QQ群、微信群等),均在此次备案范围。
二、备案登记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将其做为更好地发挥新媒体舆论宣传作用,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切实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单位要对设立的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每年一次的集中自查,摸清底数,完善队伍,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工作流程,避免出现开而不管、管不到位等问题。
3.各单位新媒体平台账号按照“一号一报备”原则,逐一填写报送《红足一1世2站新媒体账号(申请)备案表》。已停止使用、半年以上未更新或已不适宜继续运营的账号,各主管单位应及时注销,并在《红足一1世2站新媒体账号汇总表》中注明。
4.校内各单位、各团体须新设新媒体平台账号的,必须按照《红足一1世2站新媒体管理办法》《红足一1世2站网络舆情管理办法》要求填写《红足一1世2站新媒体账号(申请)备案表》交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由学校出具相关开设手续。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开通。
5.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单位要落实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所管理的新媒体平台应按学校官方发布的信息进行转发、评论、引导,不得擅自编辑修改或私下编发。如发现有损党和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6月28日前通过OA填写对应表格(详见附件),各单位也应做好本单位互联网工作群组和新媒体账号信息的备案、汇总、存档工作。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3261651
附件:1.报送流程
2.红足一1世2站互联网工作群组登记表、新媒体账号汇总表
党委宣传部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