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红足一1世2站关于制(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务处字[2008]4号)文件要求,教务处对教学大纲的排版、装订进行了适当的规范和要求。现将确定后的装订要求通知如下: 1.出于教学大纲规范性的考虑,教学大纲的格式原则上应与学院提供的格式相统一;因专业特殊等原因,有关各院系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对提供的体例进行适当修改,但必须保证院系内同一专业格式统一。 2.教务处提供统一的大纲封面,各院系及时更换大纲封面上的专业名称。 3.教学大纲按专业装订,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含课内实验和课程上机)、实验教学大纲(在正文开始要列出本专业实验课程设置一览表)、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含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三部分,每册须有目录,目录样板见(教务处字[2008]4号)文件附件。通识课程、学科大类基础课程、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和通修实践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开课单位修订后供各院系自主选用。原则上每个专业装订成一册,若因实验、实践环节部分内容较多,装订成一册容量过大的,可以进行必要的拆分。为了便于装订,教学大纲一律使用WORD文档录入排版,A4纸打印,上、下页边距为2cm,左右页边距为2.5 cm ,单倍行距,字体字号与原文件附件保持一致。 4.大纲排版、装订完毕后,于2009年3月20日前,分别向教务处提交装印成册的纸介质稿和WORD文档格式的电子稿。 附件:本科教学大纲装订封面格式 教 务 处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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